担保人未偿还债务如何追责债务人
担保人还了款后,若想要追偿债务,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还款需要。若债务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有权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1.依据规定,担保人向债权人还款的数额若超出了我们的担保范围,那样超出部分是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比如,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金额为10万元,而担保人实质偿还了12万元,那样多出的2万元则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在存在多个担保人的状况下,某一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原则上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3.这也并不是绝对,由于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是私法自治范畴。假如各担保人之间有一同分担的合意,那样应尊重这一约定。
担保人之间可以明确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包含明确分担份额或未约定分担份额。
可以约定承担连带一同担保,即各担保人就同一债务向债权人承诺一同承担不分份额的担保责任。
或者在无明确约定的状况下,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以此判断各担保人之间具备一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联络。
2、保证人不可以追偿的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并不是在所有状况下都能成功追偿。以下是一些保证人不可以追偿的情形:
1.假如保证人未依法行使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那样其追偿权可能没办法得到法院支持。
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当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时,保证人亦获得债务人享有些诉讼时效抗辩权。
假如保证人没行使这一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那样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抗辩,同时也有权向保证人抗辩。
此时,保证人的追偿权将没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债务人舍弃诉讼时效抗辩。
2.假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未准时公告债务人,也会致使追偿权受损。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应尽到必要的公告义务,准时告知债务人。
假如保证人怠于公告,致使债务人因不知情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那样保证人存在过错。
在此状况下,债务人可以此对抗保证人的追偿诉求,保证人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债权人倡导返还。
抵押担保人需要债务人赔偿的条件
抵押担保人在需要债务人赔偿时,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这类条件包含:
1.抵押担保人需要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这是指抵押担保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将来追偿权。
当抵押担保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办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其将来的追偿权就转化为既得追偿权。
假如债务人自己清偿了其债务,或者因抵押担保人的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去债务人的债务,那样不发生抵押担保人的追偿权。
假如债权人将抵押担保人担保的债权赠予抵押担保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抵押担保人则获得代位权,有权向债务人追索。
2.抵押担保人的清偿行为需要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只有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抵押担保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时,抵押担保人才能在清偿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3.抵押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时需要无过失,且没赠与的意思。
假如抵押担保人的清偿行为存在过失,那样在债务人因其过失清偿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内,不只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为清偿行为的抵押担保人无追偿权。
而且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为清偿行为的抵押担保人也无追偿权。
这是由于,抵押担保人的清偿行为应当是基于对债务人债务的担保责任而进行的,假如其行为存在过失或赠与的意思,那样就不可以视为有效的担保行为,从而也就不可以享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