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的进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大家不需要千里迢迢带东西给其他人,也可以在家就购买到海内外的产品。不过自己给其他人送去东西或者去线下门店购买,一般就不存物品丢失的状况,而通过寄送就时常出现物品丢失的状况,那样在丢失后物品数额要如何确定呢?
1、保价的物品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根据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根据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率对邮件的实质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根据实质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低于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根据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2、没有进行保价的物品
没有进行保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可如下确定: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
(三)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
(四)假如仍不可以确定的,根据出货或者应当出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五)假如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办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在寄送物品的时候,大多人都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详细情况,而忽视了物品的具体信息,事实上邮单上填写的货物名字、数目、价值与保价等信息是认定货物价值的要紧依据。
因此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详细的写了解货物的有关信息。如邮单上不可以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不然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假如物品较贵重,没办法采集证据维权的,可以找个律师帮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