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因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有关监督机制的健全,关于懒惰行政,行政机关员工不作为的行为愈加少见,不过仍会存在少部分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假如行政不作为给行政相对人导致损失,此时该怎么样赔偿是行政相对人想知道的问题。
行政不作为能否获得赔偿第一需要确定行政部门的行为是不是是行政不作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没以积极的方法作出特定行为:判断行政机关是不是作出特定行为不应以结果为标准,而应以外观形式为标准。
3、行政机关逾期没作出特定行为。
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假如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致使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譬如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证人保护义务,致使证人遭到人身攻击,市政管理机关不履行公共设施的管理职责,导致公民人身损害等。
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损失是需要赔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的,具体的损失状况,需要行政相对人举证证明。假如状况比较复杂,可以找个行政不作为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