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可以说天天都在上演,行政机关也非超人,不可能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准确的实行,有时会发生拘留错误,将合法公民拘留。假如被错误拘留,公民可以需要赔偿。
不能否认,“依法错拘”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多数时候没主观恶意,目的是为了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其中没有权力滥用的故意,不只这样,而且因为拘留所需要的条件本身就具备模糊性,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百分之百不出错,是不可能的。那样作为合法公民假如遭遇错误拘留,你可以如此维权:
1、明确了解我们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天的赔偿金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
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天的赔偿金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数额,应当按职工年平均薪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办法计算。年平均薪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需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手段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范围要相适应。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导致了不好的影响,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在多大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能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国家既要赔偿损失,还要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预防国家行政机关以这类方法代替物质损害赔偿。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所需成本由国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能需要通过通知、登报、广播、电视等方法达成,因此需要肯定成本。此项成本应由国家承担,而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在计算赔偿数额和有关维权渠道方面,一般公民较难学会,假如涉嫌拘留时间较长的,当事人又不懂怎么样维权的,建议最好还是找个行政拘留专业的律师咨询。